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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技新藥條例納4類產品 最快月底公告
新聞來源: 中央社
發佈日期: 2017/05/13 下午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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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3日電)經濟部公布,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將納入4大項目產品,待行政部公告後,將邀集科技部、衛福部及相關學術研究機構,確定適用產品細項,相關產業未來最高可抵減35%營所稅。

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」第3條修正案,已於今年1月18日修正公佈施行,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認定範圍,新增「新興生技醫藥產品」納入適用範圍,將可導引廠商投入高技術門檻的生技新藥。

行政院12日討論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5款「新興生技醫藥產品」項目,指定「精準醫療產品」、「基因治療產品」、「細胞治療產品」、「依據美國《藥品價格競爭及專利期間回復法》規定抗辯原廠新藥專利的藥品(paragraph IV藥品)」納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適用範圍。

經濟部工業局表示,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初衷,是為了朝向轉型生技新藥產品發展,鼓勵產業可以嘗試一些高風險的產業類型。

由行政院明定 4大新興生技醫藥產品項目後,將由經濟部邀集科技部、衛福部及學術研究機構,審定相關適用產品內容後,最快有望在 5月底宣布。

工業局表示,在生技新藥產業發產條例的子法裡面規範,符合項目的產業可適用研究費用投資抵減辦法,研發及人才培訓等費用最高可抵減35%的營利事業所得稅,法人股東若參與投資,最高可抵減20%營利事業所得稅,金額沒有上限。10605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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